兩 頭  沒 完 沒 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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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久以前,海邊有一隻鳥,一身兩頭(這種雙頭鳥又稱共命鳥、同命鳥);一個頭叫‘法’,另一個頭叫‘非法’。

有一天,在‘非法’睡覺的時候,‘法’看到流水上面有一個甘果,看起來非常美味。 ‘法’鳥順著水流,用嘴啄取來便想食,食之前心想著要不要把‘非法’叫醒,一起來吃這甘果呢?
但是怕打擾到‘非法’睡覺,因為‘非法’已經熟睡了。‘法’心裏再想:我與牠是同一個身體,所食的東西都會落在同一個肚裏;我飽牠也飽,所以根本不必把牠叫醒。於是便沒有把‘非法’叫醒,自己獨自吃了甘果。
吃完甘果不久,‘非法’醒了,發現‘法’鳥的嘴邊還留著果香,便質問牠:「你的果香是從那裏來的呢?」
‘法’回答說:「因為你睡著了,所以我獨自吃了甘果。」
‘非法’就怪罪於‘法’:「你為甚麼不喚醒我一起來吃呢?」
‘法’回答說:「因為當時你熟睡了,而且我食了你也飽,所以不想叫醒你。你這樣怪我是不對的!」
雖然‘法’把自己獨食的原因告訴了‘非法’,不過‘非法’沒有接受這個說法,從此‘非法’對‘法’心存芥蒂,耿耿於懷並且記仇,記在心裏。

過了不久,當‘法’睡覺的時候,‘非法’看見一個果在水面上漂來。因為急於報復,‘非法’來不及鑒別這果子不能食用,便狼吞虎咽把它吃了下去。毒性發作,二鳥同時中毒,‘非法’和‘法’都在痛苦中癲狂昏亂。因為‘非法’極為痛恨‘法’之前獨食甘果,所以今天打算也獨吃來報復,估不到卻誤食了毒果! ‘非法’死前發毒誓說:「當來所生之處,生生世世,共你相害,常共為怨。」
而‘法’臨死前的回答是:「願我生生世世,常共與你為善友。」
最後,二鳥便同時毒死。

世尊告訴諸比丘,當時的‘法’鳥就是釋迦牟尼佛自己,而‘非法’就是提婆達多。
提婆達多對佛陀的怨結,就是從那個時候開始;而佛陀被提婆達多所害,亦是從這個時候開始,沒完沒了。當然,提婆達多到最後得到他的 “究竟”果報!

這個佛經典故,‘非法’以玉石俱焚的手段來報復‘法’,莫講引用佛教經典來說法,中國人的哲學思想也有「怨怨相報何時了」、「怨家宜解不宜結」、「得饒人處且饒人」的高尚品格。用寬容來撫平傷痛才是好辦法

一方因為食物的小事,便要生生世世傷害對方;一方則不念舊惡,要生生世世共為善友、益友。
釋迦牟尼佛多生多世被提婆達多所害,但是祂一直原諒提婆達多! 利益他、善待他!
這一方釋迦牟尼佛靈性不斷昇華,最終成了佛,另一方提婆達多則受阿鼻地獄一大劫(約 2百 68億 8千萬年) 的果報

我們在日常生活中,要多種善因,不要種惡因。
夫妻無論是好緣或惡緣,皆無緣不聚;不論是討債、還債,或是無債自來,今天共為夫妻,或共為怨家、怨偶,都是多生多世的因緣。
一個家庭裏,大家都要忍讓,在家裏有時不一定要硬講理,而是講愛、講關心,彼此要互相包容、互相諒解;能忍讓、能包容家人就能相處和睦;家庭和睦了,大家的心情就會愉快,如此不會障礙情緒學佛法。
現代的佛弟子和在家居士(即不是出家人)是有家庭的,有家庭便有責任;不但自己學佛,同時更要感化家人,勸喻丈夫、妻子、兒女信佛、學佛不過如果時機不成熟,就不要勉強,如果勉強的話,可能會引起反效果,他們會覺得何以佛教會這樣強人所難呢?
有些人自己學佛,卻置家庭於不顧,這樣更加不正確的。
佛法本來是圓融的,若不得其法,反而會令人對佛法產生誤解。我們要學圓融,除了自己圓融之外,也要跟他人圓融,如此家庭內便充滿了圓融、和諧,不但使我們學佛沒有障礙,而且還能增加許多助緣。
我們不要老是計較這個人對我不好,那個人對我不善,其實一切都有前因後果,都是多生多世的複雜糾纏關係。即使我們遇到不好的因緣,也要像釋迦牟尼佛一樣,常存利益他人之心不管對方如何傷害自己,仍能保持友善之意! 如此便能把世間上的一切恩怨情仇化解,大家都互相獲得解脫;不要有以眼還眼、以牙還牙的心態,就算一石激起千層浪,浪也化為漣漪,漣漪化為平靜、寧靜,宇宙有了安定的力量

 
註:
自從有了這個佛經典故,後世唐代之杜甫於《嶽麓山道林二寺行》詩中寫下「蓮花交響共命鳥,金榜雙回三足烏」;清代之唐孫華在《追挽張烈婦》中寫下:「願為共命鳥,永托連理枝」。
共命之鳥不是“同林鳥”,同林鳥給人有一點負面的感覺,因為中國人俗語:「夫妻本是同林鳥,大難臨頭各自飛!」
最初共命是用來形容人們的不顧整體和大局,最終玉石俱焚的結局。後世之人以「共命」二字取義用來說同甘共苦、同生同死! 更用 “鴛鴦”來替代鳥,共命鳥變成同命鴛鴦、苦命鴛鴦。
原經文 1《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破僧事》卷第十八所載:「乃往昔時。近此海邊有一共命之鳥。一身兩頭。一鳥名法。一名非法。其非法鳥當時眠睡。法鳥眠覺。見流水上有一甘菓。逐流而來嘴以取之。作是念。彼既睡眠。我今欲喚睡覺共食。為復自食。復作是念。為同一身。我若食已彼亦得飽。即便食之。後時非法睡覺已。見法有異復聞香氣。怪而問曰。是何香氣。答曰。我食甘菓。復問。菓今何在。報言。非法。為汝睡眠。此已食訖。答曰。如汝所作非是好也。我自知時。後時法鳥眠睡之次。非法見一毒菓於水上流。引嘴往取食之。二俱迷悶心狂昏亂。爾時非法即設誓言。當來所生之處生生世世。共汝相害常共為怨。時法答曰。願我生生世世。常共汝為善友。爾時世尊告諸苾芻。汝意云何。時法鳥者即我身是。非法者即提婆達多是。」
原經文 2【增一阿含經】卷四十七:佛告阿難:「此惡人終不得至如來所,此人今日命根已熟。」
爾時,提婆達多來至世尊所,語諸弟子:「我今不宜臥見如來,宜當下床乃見耳。」 提婆達多適下足在地,爾時地中有大火風起生,遶提婆達多身。爾時,提婆達多為火所燒,便發悔心於如來所,正欲稱南無佛,然不究竟,這得稱南無,便入地獄。
爾時,阿難以見提婆達多入地獄中,白世尊言:「提婆達多今日以取命終,入地獄中耶?」
佛告之曰:「提婆達多不為滅盡至究竟處。今此提婆達多興起惡心向如來身,身壞命終,入阿鼻地獄中。」
爾時,阿難白世尊言:「提婆達多身壞命終,為生何處?」
佛告阿難:「今此提婆達多身壞命終,入阿鼻地獄中。所以然者,由其造五逆惡,故致斯報。」
爾時,阿難復重白佛:「如是,世尊! 如聖尊教也。己身為惡,現身入地獄,所以我今悲泣涕淚者,由其提婆達多不惜名號、姓族故,亦復不為父母、尊長,辱諸釋種,毀我等門戶。然提婆達多現身入地獄,誠非其宜。所以然者,我等門族出轉輪聖王位,然提婆達多身出於王種,不應現身入地獄中。提婆達多應當現身盡有漏,成無漏心解脫、慧解脫,於此現身得受證果:生死已盡,梵行已立,所作已辦,更不復受胎,如實知之;習真人跡,得阿羅漢,於無餘涅槃果而般涅槃。何圖持此現身入地獄中? 提婆達多在時有大威神,極有神德,乃能往至三十三天,變化自由,豈得斯人復入地獄乎? 不審,世尊,提婆達多在地獄中,為經歷幾許年歲?」
佛告阿難:「此人在地獄中經歷一劫。」
是時,阿難復重白佛言:「然劫有兩種,有大劫、小劫,此人為應何劫?」
佛告阿難:「斯人當
經歷大劫。所謂大劫者,即賢劫,是盡劫數,行盡命終,還復人身。」
阿難白佛:「提婆達多盡喪人根,遂復成就。所以然者,劫數長遠,夫大劫者不過賢劫。」
 
 
參考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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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緣
前世今生夫妻緣
釋家族世系簡表
佛陀被擲石出血宿緣
佛陀被恩將仇報宿緣(一)
佛陀被恩將仇報宿緣(二)
前世今生因與果
前世爭女(一)
前世爭女(二)
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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善念的流轉是宇宙安定的力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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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劫、中劫、大劫、三大阿僧祇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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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弟子言行不如法引起眾生譏嫌而誹謗佛教(中)
誰人見過西方極樂世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