業報有決定性、增值(若用種子作例,則用“植”;若用動物作例,則用“殖”)性、無錯亂性、不壞性之四種特質,若當事人認為已經造了惡孽,現在再造些善業,意圖以此中和(neutralize)、平衡(balance)或抵消(offset)過往所犯下之罪行,此乃錯誤的觀念。須知,不能將因果律當作是數學上的加減數般來思考,這種想法、認知、見解是不正確的,不合乎宇宙真理!
若有眾生這樣想:「既然造了善事也不能中和(neutralize)、平衡(balance)或抵消(offset)惡孽,那麼,無需造善業啦! 我以後也不再行善積福囉!」 這種觀念是絕對錯誤。善事必須要去實踐,希望多行善、多積福就可“大惡孽力,得小報應”,即佛經所說的轉重令輕或重報輕受,如【大般涅槃經】卷第三十一:「……定作不定,應生受者,迴為現受,重報作輕,應地獄受,人中輕受。」
大惡報有可能在今生遭受嚴重病症折磨致死,又或遇到突如其來的意外而橫死。長遠看法,嚴重的會在來世無數生死輪迴中,受到無量苦報所纏擾。
小惡報就有可能在今生經常受到小小病苦、小小輕傷等煩惱困擾。應明白果報必定是由當事人親身去承受,雖不能善惡孽互相中和或抵消,但可減輕至大孽小報,故必須真正懺悔改過及多行善業,正如【大般涅槃經】云:「有善藏者,重孽輕受;無善藏者,輕孽重受。」
眾生若能多行善積福,當然是好事,造善業時心中必須存有明確“正見”(正確觀念來獲得見地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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