偷 盜 的 結 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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偷盜,在佛教的定義來說,是竊取他人財物、潛起惡心,他人不予而自取、力取或盜取。於身、口、意十種惡行為(十惡)中,與殺生、邪淫同屬身業,是十惡業之一。
《俱舍論》卷十六曰:「要先發欲盜故思,於他物中起他物想,或力或竊起盜加行,不誤而取,令屬己身,名為不予取罪。」
大罪、重罪、粗罪、粗過、粗惡、大遮善道、大障一切善根,為佛制戒六聚/七聚之一。所言過者,不依佛所立戒而行,故言過也。《善見律毘婆沙》卷九說:「犯此罪後墮惡道。」 若有人犯了偷盜罪,死後墮入地獄,這個地獄很特別,有甚麼特別唷? 是時空特別! 在那地獄受一日一夜的刑罰,相當於娑婆世界(地球)大約已過了 56億 7千萬年,那時彌勒菩薩已下生娑婆,犯人此時轉世為人,可能未夠資格做彌勒菩薩身旁的菩薩眾或阿羅漢眾來跟隨修行!! 若犯人要受兩日兩夜的刑罰,相當於娑婆世界(地球)大約已過了 113億 4千萬年,於是犯人未能遇見彌勒菩薩。那麼犯人或許可以遇到另一位來娑婆成佛的菩薩啊! 但可惜不是每一位來成佛的菩薩都是平均相隔 56億 7千萬年,即是當犯人從地獄放監出來的時候,未必有佛住世喔!!!  現在大家才明白為何偷盜在佛教被列為第二重戒,請繼續往下閱讀便更加瞭解。

每個國家對偷盜有不同的定義和法例,處罰方法亦不同,但大同小異。伊斯蘭教對偷盜的懲治甚至有斬手之酷刑! 可見偷盜這種行為是多麼的嚴重,甚至令人髮指、齒冷。若發現自己的親人、朋友或相識的人是做賊的,都會把他/她的行徑視為深惡痛絕之行為。

別人又怎知我做賊? 這是一個很好笑的問題,現時不知,並不表示將來不知! 簡單說,到大家都死去的時候,便會知道了! 為甚麼呢? 若對方也造下惡業,大家同在地獄,自然知道你犯了甚麼事。若對方造了善業,成為天人,便自然有天眼,於是在層面上高出你很多很多,在神通力觀照之下,更加知道你犯了甚麼罪啊!

有些人本身很有錢,或者父母給他們很多錢,這些人仍然要去偷,或者“順手牽羊”,事後感到很滿足、快樂。現代社會的醫生說這是心理病,但佛教的因果律看法又有所不同! 我們暫時不作此討論,留待將來再談。現剔除前面提出的這個可能性,即是有些人很貧窮、沒有錢、沒有食物,在生活壓迫之下,惟一辦法是去偷盜,要做賊了,祇不過是大賊與小偷之分別而已。

有些賊並不是職業賊,祇是受託去偷;有些賊是為報復別人而做。他們這兩類賊沒有深思自己為甚麼這樣做,又或是否值得這樣做?

有很多受過高等教育的藝術家、畫家、音樂家、拳術家、雕刻家、文學家、科學家、醫學家等等,他們的技能那麼出色、出眾,旁人與他們同時學習,都無法與他們相比,這就可能是他們前世的「學問意識」帶入這一世,把前世的成就更進一步發揮得淋漓盡致!

天才家有他們前世的「學問意識」,偷竊的人亦有其前世的「偷竊意識」。今世沒有克服偷竊這種意圖而去做賊,即表示前世的「偷竊意識」仍在,這樣的話,下一世仍是賊。簡單統計一下,可以講最低限度連續三世做賊。
前世:做賊,死後墮入三惡道。(大約要經人間 56億 7千萬年後才有機會做人)
今世:貧窮,再做賊,死後墮入三惡道。(大約要經人間 56億 7千萬年後才有機會做人)
下世:貧窮,又再做賊,死後墮入三惡道。(大約又再要經人間 56億 7千萬年後才有機會做
   人)

不說前世,就以今世開始做賊計算,偷竊、入屋行劫、破門盜竊(俗稱爆格)。你認為這樣繼續下去會好嗎? 是徹底解決生活的方法嗎? 所以,若今世做賊,今世的偷盜意識便會帶入下一世。

寧波車說,據他所知,前世犯偷盜的人,命終後必當墮入三惡道,經歷億萬年的苦報。受完苦報後,若前世積有善功,便有機會轉生為人(大約要經 56億 7千萬年後),但會貧窮,而貧窮最低限度分幾個層面:

1/ 善功大的,會投生到文明、富庶的國家或民族,又或較為特別的地方,但此人貧窮。這是他/她的考驗。試想想,別人有錢而自己貧窮,那又能怎樣? 今世仍去偷嗎? 若今世貧窮而不偷,證明真的改邪歸正了。若仍犯偷盜,這次會再墮入三惡道並歷經更長的劫數。
2/ 善功小的,會投生到落後的國家,常有饑饉或天災出現,人民普遍都貧窮,此人想偷也偷無可偷! 可能此人此生比其他人富有(或者祇是比別人多一點食物而已),豈能再忍心偷取別人的呢! 此時此人才可能生出丁點的惻隱心。又或許此人不但不敢去偷,反之無論是日間出外路上、夜晚歸家途中,甚至連睡覺的時間都要防備有人來偷自己的錢財、食物,這樣的生活怎會得到快樂和自在!
3/ 完全沒有善功的,此人轉世為人時,出生時或稍為成長時,可能出現手部殘缺,這是用手去偷的業報;若祇是腳部出現殘缺,這是過去世的偷盜比較嚴重,因是用腳去帶動身體進行盜竊。若手腳同時出現殘缺,過去世的偷盜行為可說是非常嚴重。這種情況就像賭徒“斬手指戒賭”一樣,這種賭徒是有良知的了,他知道賭博是不好的,但他無法克制自己不賭,於是自行懲罰自己,想辦法阻止自己去賭博,於是出現自己的手指一隻一隻的被斬下來,左手的、右手的,最後直至齊腕斬下! 偷盜事件的業因果報個中複雜,首先是貪念或嗔念在意識上推動而作出了身體上的行為。意識是一個動機,若沒有真的去犯偷盜,這仍未成“事實”;若真的犯了,那麽意識和靈魂便被深深地烙印了,犯了偷盜的人便帶著這個烙印之記號轉生。
4/ 綜合層面,就是上述三種情況混合或合併出現!
 

理論上,做賊的一定不信佛,信佛的一定不做賊! 若佛教徒做賊便犯了偷盜戒,在佛教來說,偷盜戒排行第二,僅次於殺生之重罪,可想而知其嚴重性! 若佛教徒犯此戒律,可謂知法犯法,其業力隨時“罪加一等”,當人的生命到了終結時,死後便會墮入三惡道(畜生、餓鬼、地獄)!

當然,指使別人去進行偷竊,其人是犯了意業,此人的意業像釘子般鑲嵌在腦海中、靈魂中,直墮入三惡道。到再有機會轉生為人時,此像釘子般之意念會再被釋放出來,可憐可悲啊!

註:關於“像釘子般的意念”可參閱「佛陀
  親自解說身口意三業」
  >   www.vajrayanacf.org.hk
  >>  智慧寶庫
  >>> 佛學淺談

犯此罪之業報

舊譯【華嚴經】卷二十四「十地品」說:「偷盜之罪能令眾生墮於三惡道、身體鄙惡;若生於人中,因前世偷盜,今生必得二種果報:
  1. 貧窮,因前世盜取他人財物,令彼空乏,故感應得今生亦貧窮。
  2. 失財、不得自在,因前世劫奪他人財物,而令他人失財、不得自在,故今生雖有財
物,但也會失財物,乃至藏埋亦失;或個人財物屬於五家(皇家/官家、盜賊、惡子、水、火),自己不能獨用或不得自在受用。」
據【目連(神通第一)問戒律中五百輕重事經】「五篇事品」(大二四‧九七二中) 載:「犯偷盜罪,如兜率天壽四千歲,墮泥犁(梵語,即地獄)中,於人間數五十億六十千年。墮此嗥叫地獄,人間四百年,為兜率天一晝夜。」
  註:嗥叫地獄又稱號叫地獄、啼哭地獄;墮於此地獄受苦之人,痛苦不堪,號泣叫喚,故也稱叫喚地獄。【長阿含經】卷十九、【大樓炭經】卷二對此地獄描述甚詳,此地獄眾生之刑期極其長久;此獄之一日一夜,相當於兜率天之四千年(大約人間 56億 7千萬年),可見其時日之悠長難捱
 
後記: 寧波車說曾犯偷盜罪的人雖然業力已種下,他告誡他/她(們)停止再造惡事,希望好好改過自身、洗心革面,鼓勵走向光明的將來!